亮点三:用工合同不得限制女职工恋爱结婚怀孕
修订草案在保障女职工劳动就业权方面对上位法作了若干补充。如规定用人单位招工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作或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、婚育状况等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,不得包含限制女职工恋爱、结婚、怀孕等性别歧视的条款,并不得规定减少、取消产假和哺乳时间的内容。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偏多的女职工,在月经期间,用人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当工间休息。用人单位还应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,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,女职工接受体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。
亮点四:男上司对女下属性骚扰从重处罚
禁止性骚扰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。根据上位法规定,我省的修订草案也对禁止性骚扰作了规定并设定了法律责任,即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,以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电子信息、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。公安机关、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应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,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预防工作场所的性骚扰,有性骚扰情形发生时,应及时处理。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,用人单位应予以批评教育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致人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利用从属关系或职业便利实施性骚扰的,依法从重处罚。用人单位未在工作场所采取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措施,致使女职工遭受人身损害的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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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李白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