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相关法规的完善,水资源使用权和交易权将在中国全面分配。而水权交易一定程度上类似碳交易,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,除了目前参与交易的产业资本外,还可能吸引金融资金的进入。此外,通过新建水利设施置换水权的间接交易方式,能够实现工业、农业、环境的三赢,但值得注意的是,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直接交换水权,可能对区域产业调整产生不利影响,政府应对此进行指导。
2002年以来中国GDP连续保持10%以上增长的过程中,煤电油运被认为是制约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,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,水也逐渐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。其中,京津唐经济区的北京、天津,珠三角经济区的深圳等城市均依赖异地供水,水资源的平衡状态相当脆弱,而华北平原地区每年开采地下水超过50亿立方米,掠夺开采形成了30多个地面沉降面积超过5万平方公里的“漏斗”区。
水资源日渐捉襟见肘,与自然雨水条件有直接关系,但同样重要的是,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缺乏水权制度支撑,水往往根据地方发展需要被任意占有,而没有作为一种具有产权的资源被保护和约束。对此,“十一五规划”提出“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,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,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,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”。
2007年12月水利部发布了《水量分配暂行办法》,意味着黄河水权成功改革之后,中国将全面建立和推广水权制度。根据《水量分配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水资源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全国各个省市之间逐级分配,各个地区可以在分配水量的范围内无偿使用,如果使用水量超过分配水量,则需要向其他地区购买。《水量分配暂行办法》公布之后不久,《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》随即发布,划定相关山西省、河北省、北京市的取水量(表1),其中具标志意义的是,明确北京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从永定河取水3亿立方米,解决了河北省和北京市在水量分配上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,并为北京市将来的水权交易创造了条件。可以预见的是,包括长江、珠江、黑龙江等中国其他河流的水量配额也将确定,水将作为一种商品在同一流域的上下游进行交易,水的投资价值也将逐渐显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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